金融仲裁委员会通知
各位仲裁员、当事人及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金融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金融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现就有关金融纠纷案件仲裁事宜通知如下:
金融仲裁委员会通知 图1
仲裁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仲裁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解决金融纠纷,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仲裁委员会依据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金融纠纷进行仲裁,自接到仲裁申请之日起,有权作出仲裁决定。
仲裁申请的提出
1. 仲裁申请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提出,或者由一方单独提出,对方同意接受仲裁。
2. 仲裁申请应当包括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并附有相关证据。
3. 仲裁申请人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及相关材料,并交纳仲裁费。
仲裁程序
1.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应当受理仲裁申请。
2. 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将仲裁协议和仲裁规则发送给当事人。
3.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和仲裁规则没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仲裁协议和仲裁规则的5个工作日内签署。
4. 自仲裁协议和仲裁规则签署之日起,仲裁委员会开始进行仲裁。
仲裁费用
1. 仲裁费用由当事人双方共同承担,按照仲裁委员会的规定收取。
2. 当事人对仲裁费用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仲裁费用的5个工作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
其他事项
1.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与《金融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等其他相关规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通知解释权归仲裁委员会所有。
特此通知。
金融仲裁委员会
日期:2022年1月1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