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仲裁委员会关于仲裁相关问题的通知
各位仲裁员、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广东省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等相关规定,广东省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省仲裁委员会”)就仲裁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仲裁委员会的组织和职责
省仲裁委员会是广东省内的仲裁机构,负责仲裁各类民商事纠纷。省仲裁委员会受法律和法规的监督,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仲裁申请和答辩
1. 仲裁申请
当事人应当向省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包括以下内容:
(1)仲裁请求书,包括仲裁事项、仲裁申请人、被申请人、仲裁请求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等;
(2)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等;
(3)相关证据材料。
2. 仲裁答辩
被申请人应当向省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答辩,包括以下内容:
(1)答辩意见,包括对仲裁请求的异议和抗辩理由;
(2)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等;
(3)相关证据材料。
仲裁程序
1. 仲裁庭的组成
广东省仲裁委员会关于仲裁相关问题的通知 图1
省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申请和答辩,组成仲裁庭。仲裁庭由3名仲裁员组成,其中1名是首席仲裁员。
2. 仲裁 hearing
仲裁庭应当进行 hearing,当事人可以参加 hearing,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庭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事实进行调查和审理,制定仲裁裁决。
3. 仲裁裁决
仲裁庭应当自仲裁庭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仲裁裁决。仲裁裁决应当符合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并应当自裁决作出之日起生效。
其他事项
1. 仲裁费用
仲裁费用按照省仲裁委员会的收费标准收取,由当事人承担。
2. 保密制度
省仲裁委员会对仲裁过程中涉及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应当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3.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变更、修改,以省仲裁委员会最新公布的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广东省仲裁委员会
日期:2023 年 2 月 24 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