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侵害与排除妨害:法律关系的区分与适用

作者:か染〆玖づ |

在民商法领域,停止侵害和排除妨害是两类重要的民事救济手段。它们在实践中常被提及,但许多人对两者之间的区别并不清楚。这两者虽然都旨在事权益,但在适用条件、请求内容以及法律依据上存在显着差异。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深入探讨停止侵害与排除妨害的定义、适用范围及其相互关系,并通过典型案例进行分析。

停止侵害的概念与法律依据

停止侵害是指权利人为防止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继续扩大损害,在侵害行为发生时或可能发生时,请求行为人立即终止其侵害行为。这种救济方式强调的是对正在进行的侵害行为的及时制止,以维护权利人的权益。

停止侵害与排除妨害:法律关系的区分与适用 图1

停止侵害与排除妨害:法律关系的区分与适用 图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79条的规定,停止侵害是民事责任的一种形式。具体而言,当权利人的财产权益或人身权益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其侵害行为。在财产被非法侵占的情况下,权利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侵权人返还财产并停止进一步的侵害。

案例分析一:

2012年,明因项瑞金非法占用其承租的公房部分并搭建违章建筑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案件审理中,原审法院认定明对租赁房屋享有合法使用权,并支持了其要求项瑞金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的诉求。

这一案例表明,当侵权行为正在发生时,权利人可以通过停止侵害请求权维护自身权益。

排除妨害的概念与法律依据

排除妨害是指权利人为恢复对其财产或其他权利的完整行使状态,请求妨碍人清除障碍或拆除违章建筑等。这种救济方式更多着眼于已经存在的侵权事实对权利行使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同样规定了排除妨害的法律责任(第179条)。当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因他人的妨害行为而受到实际影响时,权利人可以请求妨害人采取措施消除障碍。在上述案例中,明不仅要求项瑞金停止进一步侵害,还要求其拆除违章建筑并排除妨碍。

案例分析二:

在另一案件中,西塘镇房地产管理所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支持承租人明的诉讼请求。法院最终判决项瑞金停止侵占行为的还需拆除搭建的建筑物并恢复原状。

这表明,排除妨害不仅适用于正在进行的行为,也涉及对过去侵害行为的后续补救。

停止侵害与排除妨害的区别

尽管二者都旨在事权益,但它们在适用范围和请求内容上有明显区别:

1. 时间效力上的差异:

停止侵害主要用于应对当前正在进行或即将发生的侵权行为。其核心在于预防侵害的进一步扩大。

排除妨害则更多针对已经存在的侵权事实,强调对现有障碍的清除。

2. 请求内容的不同:

停止侵害的请求通常具有一定的动态性,可能包括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某种行为或采取措施防止损害扩大。

停止侵害与排除妨害:法律关系的区分与适用 图2

停止侵害与排除妨害:法律关系的区分与适用 图2

排除妨害则是静态性的,主要涉及对已存在的障碍进行排除,拆除违章建筑、返还财产等。

3. 法律依据的侧重:

停止侵害往往基于对侵害行为的即时性考量,相关法律规定更注重行为的动态性。

排除妨害则更多关注于权利行使状态的恢复,强调财产或其他权益的实际控制和使用。

停止侵害与排除妨害的相互关系

在司法实践中,停止侵害和排除妨害往往是相伴而生的。侵权行为的发生往往既包含当前的侵害行为(需要停止),也有已造成的妨害事实(需要排除)。在提起诉讼时,权利人常会一并请求法院判决侵权人停止侵害并排除妨碍。

这种混合请求在许多案件中都可以见到。在项瑞金非法占用公房案中,法院判令其停止侵害和排除妨害,正是体现了两者的结合运用。

停止侵害与排除妨害是民商法领域中重要的两类民事救济手段,二者在适用条件、请求内容及法律依据上存在显着差异。理解这两者的关系对于正确行使民事权利至关重要。

通过本文的分析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往往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运用这两种救济手段,以最大限度地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无论是公民还是企业,在面对侵害或妨害时,都应充分认识到两者的区别与联系,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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