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调解的种类及包含的具体内容》

作者:初雪 |

民事纠纷调解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民事争议的活动。调解作为一种纠纷解决方式,具有非诉讼性、协商性、中立性、效率性等特点。在我国,民事纠纷调解制度主要包括人民调解、仲裁委员会调解、律师调解等多种形式。

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以下简称《调解法》)的规定,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进行协商、调解的活动。人民调解是一种非诉讼性的纠纷解决方式,具有广泛性、通俗性、及时性、灵活性等特点。

根据《调解法》的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成。人民调解员由所在地司法所任命,具有人民调解员证书。调解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年龄在二十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具有广泛的社会知识,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3)作风正派,公正廉洁,敢于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人民调解工作遵循以下原则:(1)当事人自愿,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不得强迫当事人进行调解;(2)中立公正,以事实为依据,依法公正调解;(3)及时高效,尽力迅速化解纠纷;(4)不收任何费用,不得以调解为名收取费用。

《民事纠纷调解的种类及包含的具体内容》 图1

《民事纠纷调解的种类及包含的具体内容》 图1

人民调解协议书是人民调解的重要成果,具有法律效力。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引导当事人充分协商,达成共识。调解员应当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名,当事人应当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或者盖章。调解员应当将调解协议书了一份交当事人,一份留存备查。

仲裁委员会调解

仲裁委员会调解,是指仲裁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的规定,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进行仲裁、调解的活动。仲裁委员会调解是一种非诉讼性的纠纷解决方式,具有公正性、专业性、效率性等特点。

仲裁委员会由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组成。仲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五个以上的仲裁员;(2)仲裁员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3)仲裁机构有必要的经费和场地。

仲裁委员会调解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当事人自愿,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不得强迫当事人进行调解;(2)仲裁公正,以事实为依据,依法公正裁决;(3)及时高效,尽力迅速化解纠纷;(4)不收任何费用,不得以调解为名收取费用。

仲裁委员会调解书是仲裁委员会调解的重要成果,具有法律效力。仲裁委员会在调解过程中,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引导当事人充分协商,达成共识。仲裁委员会应当在调解书上签名,当事人应当在调解书上签字或者盖章。仲裁委员会应当将调解书一份交当事人,一份留存备查。

律师调解

律师调解,是指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的规定,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和解的活动。律师调解是一种非诉讼性的纠纷解决方式,具有专业性、中立性、及时性等特点。

律师调解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当事人自愿,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不得强迫当事人进行调解;(2)律师中立,以事实为依据,依法公正调解;(3)及时高效,尽力迅速化解纠纷;(4)不收任何费用,不得以调解为名收取费用。

律师调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取得律师;(2)具有三年以上从事律师工作的经验;(3)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律师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引导当事人充分协商,达成共识。律师调解员应当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名,当事人应当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或者盖章。律师调解员应当将调解协议书一份交当事人,一份留存备查。

民事纠纷调解是一种重要的纠纷解决方式,具有非诉讼性、协商性、中立性、效率性等特点。在我国,民事纠纷调解制度主要包括人民调解、仲裁委员会调解、律师调解等多种形式。各种调解方式在调解过程中,都应当遵循当事人自愿、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中立公正、及时高效等原则。调解协议书是调解的重要成果,具有法律效力。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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