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肖像权法条的解读与实践》

作者:小✯无赖ღ |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在我国,关于肖像权的法律制度主要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侵权责任部分,具体条款在侵权责任编,即第六编,第四当家务。

民法典关于肖像权法条的定义,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民法典所规定的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其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换言之,只要他人未经自然人同意,擅自使用、泄露、恶意损毁自然人的肖像,就构成侵权行为。

民法典所规定的肖像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自然人有权决定其肖像是否再现、如何再现,以及他人是否可以使用其肖像。自然人对他人使用其肖像的同意,可以表现为明示或者默示的方式。

民法典所规定的肖像权,还包括自然人对其肖像的支配权。即自然人有权决定其肖像是否被使用,以及他人使用其肖像时,其肖像应当 how about the rights of the person who is portrait?

民法典所规定的肖像权,还包括自然人对其肖像的保护权。即自然人有权防止他人非法使用、泄露、损毁其肖像,并有权要求他人承担法律责任。

《民法典关于肖像权法条的解读与实践》 图2

《民法典关于肖像权法条的解读与实践》 图2

民法典关于肖像权法条,主要规定了自然人对其肖像的权利,包括再现、使用、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支配权以及保护权。

《民法典关于肖像权法条的解读与实践》图1

《民法典关于肖像权法条的解读与实践》图1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于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在我国,肖像权作为一项基本的人身权利,得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的保护。本文旨在通过对《民法典》中关于肖像权的相关法条进行解读,以期为我国肖像权实践提供有益的法律参考。

肖像权的保护范围

根据《民法典》千零一三条的规定,自然人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禁止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利益侵害的情况下,不得制作、使用、提供、出版、传播他人的肖像。《民法典》千零一四条明确规定,禁止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的肖像,且不得对肖像权人造成损害。

肖像权的利用

肖像权的利用可以分为两种:非营利性和营利性。

1.非营利性使用

非营利性使用,是指在正当目的下,对他人肖像进行再现、使用,如新闻报道、学术研究、社会公益宣传等,不涉及商业利益。根据《民法典》千零一三条的规定,非营利性使用他人肖像的,应当经当事人同意,否则构成侵权。

2.营利性使用

营利性使用,是指以商业目的为意图,对他人肖像进行再现、使用,如广告、商业摄影、形象设计等。根据《民法典》千零一三条的规定,未经当事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的,构成侵权。《民法典》千零一四条进一步规定,在未经肖像权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对肖像权人造成损害,包括经济和精神损害。

肖像权的损害赔偿

在肖像权受到侵害的情况下,权利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根据《民法典》千零一三条的规定,权利人因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千零一四条也明确规定,侵权人因过错造成肖像权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肖像权的保护期限

根据《民法典》千零一三条的规定,自然人肖像权的保护期限为一生。自自然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死亡之日起,其肖像权终止。

《民法典》对肖像权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为我国肖像权实践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在实际工作中,法律工作者应当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正确理解和运用相关法条,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端用户外人对肖像权的尊重,维护肖像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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