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肖像权的行为类型及其法律责任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包括对肖像的制作、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侵犯肖像权的行为是指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制作、使用、发布、销售、展览或者以其他方式利用自然人的肖像,侵害了他人的人格利益,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侵犯肖像权的行为类型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未经本人同意制作、使用肖像
制作、使用肖像,必须经公民本人同意。如果未经公民本人同意制作、使用肖像,就构成侵犯肖像权。未经公民同意制作其肖像,或者在未经公民同意的情况下使用其肖像,均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擅自发布、销售、展览肖像
擅自发布、销售、展览他人肖像,必须经公民本人同意。如果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擅自发布、销售、展览其肖像,就构成侵犯肖像权。未经公民同意在互联网上发布其肖像,或者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将其肖像用于商业广告,均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非法使用他人肖像
非法使用他人肖像,是指在未经公民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其肖像。在未经公民同意的情况下使用其肖像作为商业广告宣传,或者在互联网上擅自发布其肖像,均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恶意毁损、篡改他人肖像
恶意毁损、篡改他人肖像,是指故意损毁、篡改他人肖像,侵害他人的人格利益。在未经公民同意的情况下制作其肖像的副本,并进行恶意毁损、篡改,或者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将其肖像用于恶意的广告宣传,均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非法获取、使用他人肖像
非法获取、使用他人肖像,是指在未经公民本人同意的情况下,非法获取、使用他人肖像。在未经公民同意的情况下获取其肖像,或者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使用其肖像,均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侵犯肖像权的行为类型繁多,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犯肖像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在侵犯肖像权的情况下,受害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侵犯肖像权的行为类型及其法律责任图1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在我国,肖像权作为一项人格权,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保护。侵犯肖像权的行为,不仅损害了自然人的尊严和形象,而且可能导致经济上的损失。有必要对侵犯肖像权的行为类型及其法律责任进行深入研究,以指导社会实践和司法实践。
侵犯肖像权的行为类型
(一)未经自然人同意,擅自制作、使用、分发、出版其肖像的行为
1. 制作、使用、分发、出版其肖像,未经自然人同意的,构成侵权。
2. 未经自然人同意,擅自制作、使用、分发、出版其肖像,造成自然人名誉、形象损害的,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二)恶意损毁、滥用自然人的肖像的行为
1. 恶意损毁、滥用自然人的肖像,造成自然人名誉、形象损害的,构成侵权。
2. 侵犯自然人肖像权,造成自然人精神损害的,需要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三)在公共场所、网络平台上擅自使用自然人的肖像,未经过自然人同意的
1. 在公共场所、网络平台上擅自使用自然人的肖像,未经自然人同意的,构成侵权。
2. 侵犯自然人肖像权,造成自然人名誉、形象损害的,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侵犯肖像权的法律责任
(一)停止侵害
侵犯肖像权的行为类型及其法律责任 图2
1. 停止侵害自然人的肖像权,是侵犯肖像权行为人的基本义务。
2. 停止侵害自然人的肖像权,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发布、传播已制作的涉及自然人肖像的物品。
(二)消除影响
1. 消除影响,是指消除对自然人肖像权的侵犯,恢复自然人的人格、形象。
2. 消除影响,应当赔偿自然人因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精神损害和经济损失。
(三)赔礼道歉
1. 赔礼道歉,是指向自然人表示歉意,承认侵权行为,恢复自然人的人格、形象。
2. 赔礼道歉,应当通过书面形式向自然人道歉,并赔偿自然人因此遭受的精神损害。
(四)赔偿损失
1. 赔偿损失,是指赔偿自然人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2. 赔偿损失,应当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程度和自然人遭受的精神损害等因素,确定赔偿金额。
侵犯肖像权的行为类型多样,法律责任也不同。对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应当依法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法律从业者应当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规定,为自然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以维护自然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