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尼尼科比肖像权争夺战:篮球巨星的权益之辨》

作者:尘颜 |

帕尼尼科比肖像权(Pannini Portrait Rights)是指艺术家或其继承者对以自己为对象创作的艺术作品所享有的权利。这种权利保护了艺术家对其肖像的完整性和 exclusive use,防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或复制这些作品。

帕尼尼科比肖像权的起源可以追溯到罗马法。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权利逐渐演变为现代法律体系的一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我国对帕尼尼科比肖像权保护有一定的规定。

《帕尼尼科比肖像权争夺战:篮球巨星的权益之辨》 图2

《帕尼尼科比肖像权争夺战:篮球巨星的权益之辨》 图2

在现实生活中,当一幅以某个人为对象的画作被创作出来时,该画作的作者或其继承者就拥有了对该画作中人物的肖像权。这意味着,未经作者或其继承者许可,他人不得使用这些画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人物形象为特点的广告、宣传品、书籍、杂志文章等。

在某些情况下,使用者的行为可能构成侵权。如果某人未经允许在互联网上发布或销售一幅以某个人为对象的画作,那么这种行为就可能侵犯了该人物的肖像权。权利人(这里是画作的作者或其继承者)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要求侵权者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等。

需要注意的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新闻报道、学术研究或法律解释等,可以使用未经授权的肖像权。这类使用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使用者的行为属于合理使用、已获得权利人的授权等。

帕尼尼科比肖像权是保护艺术家对其肖像的完整性和专属使用权的法律制度。在我国,这一制度得到了明确的保护和支持。艺术家和他们的继承者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用者在创作或使用作品时,也应尊重他人的肖像权,避免侵权行为。

《帕尼尼科比肖像权争夺战:篮球巨星的权益之辨》图1

《帕尼尼科比肖像权争夺战:篮球巨星的权益之辨》图1

basketball 巨星 Michael Jordan(迈克尔 乔丹) 的肖像权一直备受争议。随着 32 支球队的扩军以及全球化的篮球市场,篮球巨星的肖像权问题愈发突出,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围绕篮球巨星 Michael Jordan 的肖像权问题,探讨肖像权的概念、种类、权利义务、侵权责任等方面,以期为相关从业者提供一些指导性意见。

肖像权的概念与种类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15条的规定,肖像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公民有权依法享有自己的肖像权,未经公民本人或者有权决定的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提供、出版公民的肖像。

肖像权可以分为权利人肖像权与非权利人肖像权。权利人肖像权是指公民对其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非权利人肖像权是指未经公民本人或者有权决定的人同意,他人不得制作、使用、提供、出版公民的肖像。

肖像权的权利义务

权利人肖像权人对其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权利人应当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自己的肖像权。权利人也需要承担一定的义务,如不得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权,不得将肖像权转让给他人等。

非权利人肖像权人则需要经公民本人或者有权决定的人同意后,才能使用公民的肖像。非权利人需要尊重权利人的权利,不得制作、使用、提供、出版公民的肖像,否则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肖像权的侵权责任

肖像权的侵权责任是指当他人未经过公民本人或者有权决定的人同意,擅自制作、使用、提供、出版公民的肖像,造成权利人损害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19条的规定,未经公民本人或者有权决定的人同意,制作、使用、提供、出版公民的肖像,造成权利人损害的,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20条的规定,构成侵权行为的,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肖像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公民有权依法享有自己的肖像权,未经公民本人或者有权决定的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提供、出版公民的肖像。权利人需要承担一定的义务,如不得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权,不得将肖像权转让给他人等。非权利人需要尊重权利人的权利,不得制作、使用、提供、出版公民的肖像,否则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篮球巨星的肖像权问题需要综合考虑权利人的权利、非权利人的义务以及社会的公平正义等因素,以促进篮球市场和篮球文化的发展。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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