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中如何保护肖像权?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是公民基本权利之一。在我国《民法通则》中明确规定了肖像权的保护。
根据《民法通则》百零一条的规定,公民享有对自己的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这一规定明确了公民对肖像权的控制权,即公民有权决定其肖像是否被使用以及如何被使用。这一规定也体现了对公民肖像权的尊重和保护。
根据《民法通则》百零三条的规定,未经公民本人或者有权决定的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提供、出版公民的肖像。这一规定明确了公民对肖像权的限制权,即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他人不得制作、使用、提供、出版公民的肖像。这一规定体现了对公民肖像权的尊重和保护,防止了滥用公民肖像权的情况发生。
根据《民法通则》百零四条的规定,公民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权,并可以要求消除侵害。这一规定明确了公民对肖像权的排除权,即公民有权排除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权,并可以要求消除侵害。这一规定体现了对公民肖像权的尊重和保护,防止了滥用公民肖像权的情况发生。
在我国,《民法通则》对肖像权进行了明确的保护。公民享有对自己的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公民对肖像权有一定的限制权,即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他人不得制作、使用、提供、出版公民的肖像。公民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权,并可以要求消除侵害。这些规定体现了对公民肖像权的尊重和保护,防止了滥用公民肖像权的情况发生。
我国《民法通则》对肖像权进行了明确的保护,为公民的肖像权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民法中如何保护肖像权?图1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包括对肖像的制作、使用、变更、损害等所享有的权利。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肖像权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本篇文章将围绕民法中如何保护肖像权展开论述,旨在指导读者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知识。
肖像权的保护范围
1.自然人的肖像权
自然人的肖像权是指其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根据《民法典》 related article 1015 的规定,自然人享有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自然人的肖像权包括:制作、使用、变更、损害等权利。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肖像权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对其依法制作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根据《民法典》 related article 1016 的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对其依法制作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
肖像权的保护措施
1.权利的积极保障
(1)制作和使用的自由
自然人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制作、使用自己的肖像。在制作和使用肖像时,应当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不得侵犯他人的肖像权。
(2)肖像权的变更
自然人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肖像权进行变更时,应当征得权利人的同意。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肖像。
(3)肖像权的损害赔偿
任何人不得侵犯他人的肖像权,如果因侵犯他人肖像权导致损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权利的消极保障
(1)禁止权
任何人不得侵犯他人的肖像权,不得制作、使用、变更、损害他人的肖像。
(2)请求权
权利人可以请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民法中如何保护肖像权? 图2
肖像权的滥用
虽然肖像权是一种人格权,但并不是绝对的权利,当肖像权被滥用时,应当予以制止。常见的滥用肖像权的行为包括:未经权利人同意,擅自制作、使用、变更、损害他人的肖像;未经权利人同意,公开他人的肖像等。
肖像权是自然人对自己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应当得到充分的保护。应当尊重他人的肖像权,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当肖像权被滥用时,应当积极制止,维护公平公正的社会秩序。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实际应用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