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艺人肖像权的法律认定与责任追究

作者:浮浅 |

侵犯艺人肖像权的概念与法律界定

侵犯艺人肖像权是指未经艺人本人同意,擅自使用其肖像进行商业利用、公开传播或其他可能对其形象造成损害的行为。在法律领域内,肖像是指通过图像、影像等方式对自然人面部特征的再现,具有特定的身份标识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一十八条的规定,肖像权属于自然人的人格权利的一部分,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的肖像,除非取得肖像权人的明确同意。

在侵害艺人肖像权的行为中,最常见的包括将艺人的形象用于商业宣传、制作恶搞视频、恶意丑化形象等。这些行为不仅可能对艺人的职业发展造成严重影响,还可能导致其社会评价的降低,进而损害其经济利益和精神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一十九条的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从实践案例来看,艺人作为公众人物,其肖像权的保护范围更广,标准也更为严格。由于艺人在社会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因此侵权行为往往会产生更大的负面影响。在虞传播AI换脸一案中,法院明确将未经许可使用艺人面部特征的行为认定为对肖像权的侵害。利用AI技术进行深度伪造,将艺人形象植入不雅或虚假内容中的行为,也被认定为对肖像权和名誉权的双重侵害。

侵犯艺人肖像权的法律认定与责任追究 图1

侵犯艺人肖像权的法律认定与责任追究 图1

侵犯艺人肖像权的主要表现形式及其法律后果

在实践中,侵犯艺人肖像权的行为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具体包括以下几种典型形式:

1. 擅自将艺人形象用于商业用途:如商家未经授权使用艺人在影视剧或公开场合的照片作为广告宣传素材。这种行为不仅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还可能涉及不正当竞争。

2. 制作、传播含有艺人形象的恶搞视频:在社交媒体平台上流行的“AI换脸”技术被滥用,普通用户或机构擅自将艺人形象用于低俗恶搞内容,严重损害艺人的社会评价和公众形象。

3. 恶意丑化、歪曲艺人形象:通过对原有影像资料进行剪辑、合成,制作含有不良内容的视频或图片,意图通过传播来达到牟利或损毁他人声誉的目的。

4. AI换脸技术的滥用:利用深度伪造技术将艺人的面部特征植入或其他违法信息中。这种行为不仅对艺人本人造成巨大困扰,还可能引发网络暴力事件。

针对上述侵权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千零二十五条的规定,如果使用肖像权人形象的行为具有侮辱性或诽谤性,则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的责任。对于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还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侵犯艺人肖像权的行为边界与法律适用

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界定侵犯肖像权行为的边界是一个重要问题。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 区分合理使用与侵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二十二条的规定,在特定条件下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 public figure(公众人物)在公开活动中拍摄的照片等。

2. 明确AI技术滥用的法律后果:随着技术的发展,侵犯肖像权的方式也不断翻新。利用AI换脸技术进行深度伪造的行为,由于其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危害性,司法机关应当严加惩处。

侵犯艺人肖像权的法律认定与责任追究 图2

侵犯艺人肖像权的法律认定与责任追究 图2

3. 界定商业用途与个人用途的界限:对于普通消费者因个人欣赏需要使用艺人的照片或视频片段,一般不认定为侵权。但对于以牟利为目的的使用行为,则应严格依法追究责任。

4. 平衡言论自由与肖像权保护的关系:在公众人物形象的报道和评论中,应当在不妨碍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保护其肖像权。但对于恶意??(毁损)行为,仍需依法予以规范。

侵犯艺人肖像权的责任追究机制

1. 民事责任:侵权人需要停止侵害并采取补救措施。如果造成严重后果,还需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2. 刑事责任:对于情节严重的侵犯肖像权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明确规定了“非法侵入住宅或搜查、侮辱罪”等罪名。如果在传播过程中涉及敲诈勒索,则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3. 行政责任:机关可以对情节较轻的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

4. 民事赔偿与公开道歉:根据《民法典》千零二十五条的规定,侵权人除需承担实际损害赔偿外,还需通过媒体发表声明向受害人公开赔礼道歉。

对艺人肖像权保护的法律完善建议

1. 加强对AI技术滥用的规制:在技术快速发展背景下,应尽快出台专门针对深度伪造行为的法律法规,明确其违法性和法律责任。可以参照《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强化内容源头治理。

2. 建立肖像权事前保护机制:建议相关部门建立艺人肖像信息备案制度,要求任何单位或个人在使用艺人肖像前必须进行合法查询和授权确认。

3. 优化司法救济途径:鉴于侵犯肖像权案件往往具有时效性强、损害结果难评估等特点,法院应简化诉讼程序,设立快速审理,以及时有效保护受害人权益。

4. 加强网络平台的监管责任:要求社交媒体平台建立健全内容审核机制,在接到投诉后应及时采取删除、屏蔽等措施,防止侵权信一步传播。

5. 提高公众法律意识:通过典型案例宣传和警示教育活动,提升社会公众对肖像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避免因无知而触犯法律。

随着互联网技术和AI技术的快速发展,艺人肖像权的保护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司法机关需要不断更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创新监管手段,以适应侵权行为的新特点和新变化。也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建立起完善的保护机制,为艺人营造一个公平、尊重的从业环境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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