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肖像权保护法
章 总则
条:立法目的
为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规范肖像权的使用与传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肖像权保护法 图1
凡在中国境内拍摄、复制、公开、宣传残疾人肖像的行为,均适用本法。
肖像权的基本内容
第三条:肖像权的定义
肖像权是自然人对其形象的独占使用权。未经本人同意,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残疾人肖像。
第四条:禁止行为
未经许可,在商业广告中使用残疾人图像。
在公共场合未经允许拍摄并传播残疾人的照片。
肖像权的特殊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肖像权保护法 图2
第五条:优先保护原则
因身体或精神状况,残疾人无法行使肖像权时,监护人可代为行使相关权利。
第六条:禁止歧视性使用
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利用残疾人肖像进行带有歧视、侮辱性质的宣传。
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民事责任
侵犯残疾人肖像权的,需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第八条:行政罚款
情节严重的,可由机关处以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