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权法律保护|数码时代的新挑战与旧命题

作者:纯纯的记忆 |

肖像权的高度与维度

在现代法治社会中,肖像权作为一种基本的人格权利,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无论是个人还是法人,肖像权都直接关系到个体的名誉、尊严和隐私权。随着数码技术的发展,特别是AI(人工智能)合成技术和社交媒体的普及,肖像权的保护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肖像权好高吗”,这个问题可以从多个维度进行解读:一是指肖像权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是否足够高;二是指在现实生活中,肖像权的实际保护力度如何;三是指随着技术发展,肖像权的边界和内涵是否需要重新界定。

肖像权法律保护|数码时代的新挑战与旧命题 图1

肖像权法律保护|数码时代的新挑战与旧命题 图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一十五条至千零二十七条的规定,肖像权属于自然人的人格权范畴,其主要内容包括肖像的制作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在数码时代背景下,这些权利的行使和保护面临着诸多新问题:AI技术可以轻易生成一个人的虚拟形象;社交媒体平台上“换脸”功能泛滥;甚至在些商业场景中,个人的面部特征被用于广告推广或数据分析,而不获得任何授权或 compensation。

接下来,从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场景下的肖像权保护现状、数码技术对肖像权的影响、以及未来的法律应对措施三个方面展开讨论。

肖像权法律保护|数码时代的新挑战与旧命题 图2

肖像权法律保护|数码时代的新挑战与旧命题 图2

非营利性场景下的肖像权保护:法律与现实的差距

在传统认知中,非营利性的个人或组织使用他人肖像,似乎可以豁免获得授权的义务。在现行的法律体系中,这种观点并不完全准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一十八条,“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符合合理使用的情形下,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这里的“合理使用”需要严格界定:包括但不限于使用目的的正当性、使用方式的适当性以及对肖像权人权益的影响程度。

以年来引发广泛讨论的AI换脸技术为例,些应用程序允许用户将他人面部特征移植到特定场景中,甚至用于恶搞或羞辱性质的内容创作。这种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肖像权人的合法权益,还可能导致其社会评价受到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四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在实践中,由于此类应用往往以“娱乐”为幌子,法律适用存在模糊地带,肖像权人的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些非营利性的社交媒体账号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大量转载含有他人肖像的内容,声称其行为属于“分享知识”或“公共利益”。这种行为已经超出了合理使用的边界,构成了对肖像权的不当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种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甚至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营利性场景下的肖像权保护:技术与法律的双重挑战

在商业领域,肖像权的保护问题更加复杂。随着大数据、AI技术和区块链等科技的发展,“数据驱动型”商业模式逐渐兴起。许多企业通过收集和分析消费者的数据,包括面部特征,来实现精准营销或个性化服务。些电商台利用“刷脸支付”功能获取用户的生物识别数据,虽然在表面上看似提高了交易效率,但其实质是肖像权的商业化利用。

在这种背景下,肖像权的保护面临着技术与法律的双重挑战:

1. 技术层面:AI系统可以通过深度学算法对海量面部数据进行分析和重组,生成高度真的虚拟形象。这种技术在带来便利的也为肖像权的滥用提供了工具。些企业未经许可将消费者面部特征用于广告宣传或产品包装设计,这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还构成了对肖像权的直接侵犯。

2. 法律层面:现行法律对数据收集和使用的行为规制尚不完善。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企业的数据处理行为应当遵循合法、合规、透明的原则,并获得个人的有效同意。在实践中,许多企业通过格式条款或默认勾选的方式获取用户的“授权”,这种做法难以保障肖像权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应用,“数字身份”逐渐成为现实世界身份的补充甚至替代。在这种背景下,肖像作为个人身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数字化管理与保护也成为新的法律课题。些企业在区块链台上存储用户面部数据,声称这种做法可以提高支付效率或增强账户安全性。在未经充分授权的情况下,这些行为可能构成对肖像权的不当侵犯。

数码时代的法律应对:重新定义肖像权的边界与内涵

为了有效应对技术发展带来的挑战,法律需要与时俱进,重新定义肖像权的边界和内涵。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方向和建议:

1. 明确AI生成内容的法律属性:对于通过AI合成技术和深度伪造技术(deepfake)生成的内容,应当明确规定其涉及的肖像权问题。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将他人面部特征用于商业用途或恶意传播。

2. 加强数据隐私保护:随着“刷脸支付”等生物识别技术的应用日益广泛,法律需要进一步明确企业在收集和使用面部数据时的行为规范,确保肖像权人的知情权和控制权得到充分保障。

3. 引入前瞻性的监管机制:建立专门的监管机构或框架,对涉及肖像权的数据处理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可以借鉴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的相关规定,赋予个人对其面部数据的完全控制权。

4. 推动公众教育与意识提升:在法律层面对肖像权的保护力度固然重要,但只有通过广泛的社会宣传和教育,才能真正提高公众对自身权益的认识,并促使企业和社会组织尊重他人的肖像权。

“肖像权好高吗?”这个问题的答案取决于我们如何看待和保护这项权利。在数码时代背景下,肖像权的内涵和外延都在发生深刻变化,这就要求我们在法律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创新。只有通过技术与法治的相结合,才能为广大公民构建一个更加安全、公正的数字生活环境。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用户内容法律责任告知】根据《民法典》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本页面实名用户发布的内容由发布者独立担责。民法知识法律网平台系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未对用户内容进行编辑、修改或推荐。该内容与本站其他内容及广告无商业关联,亦不代表本站观点或构成推荐、认可。如发现侵权、违法内容或权属纠纷,请按《平台公告四》联系平台处理。

站内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