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权不能用|肖像权保护与限制的法律解析

作者:怪咖先生 |

“肖像权不能用”这一表述,在近年来的社会实践中频繁出现,尤其是在互联网高度发达的今天。随着社交媒体的普及和网络技术的发展,个人形象被随意使用、传播的现象屡见不鲜。这种背景下,“肖像权不能用”的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这里的“不能用”应当理解为对他人肖像权利的不当行使,即未经许可而擅自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一十九条的规定:“任何自然人均享有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这一条款为肖像权的保护提供了最基本的法律依据。

从法律实践的角度来看,“肖像权不能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种情形:未经许可在商业广告中使用他人形象;在公共场合拍摄他人照片并随意传播;利用网络技术对他人肖像进行恶意篡改或丑化等。这些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还可能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准确理解和适用《民法典》关于肖像权的相关规定,对于规范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利具有重要意义。

围绕“肖像权不能用”的法律内涵展开分析,重点探讨其在司法实践中的表现形式、责任认定标准以及应对措施。

肖像权不能用|肖像权保护与限制的法律解析 图1

肖像权不能用|肖像权保护与限制的法律解析 图1

肖像权的概念与法律保护

肖像权是自然人对其形象所享有的专有权。根据《民法典》千零一十八条的规定,自然人依法享有肖像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以下行为:

1. 制作、使用;2. 公开他人肖像;

3. 通过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的方式制作他人的形象。

肖像权的法律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权利客体的特殊性

肖像是自然人形象的载体,不仅包含面部特征,还可能反映个人的精神面貌和社会地位。在司法实践中,肖像往往被视为与人格利益密切相关。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实质上是对他人人格尊严的侵害。

(二)权利行使的边界

虽然法律赋予了自然人对肖像权的控制权,但这种权利并非绝对。在特定条件下,新闻报道、公共利益等场合,可以合理使用他人肖像。《民法典》千零二十条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包括:为实施公共卫生、体育比赛等公共事务进行报道;为实施课堂教学、科学研究、文艺创作等活动使用肖像等。

(三)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

实践中,“肖像权不能用”的表现多种多样,既有传统的摄影、画像等方式,也有现代的AI换脸技术滥用。

某商业公司未经许可将公众人物的照片用于广告宣传;

某网民在社交媒体上随意传播他人私密照片;

一些APP利用用户头像进行深度伪造(Deepfake)。

这些行为均可能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具体责任认定需要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综合判断。

“肖像权不能用”的法律评价与司法实践

在司法实践中,“肖像权不能用”问题往往与其他权利保护发生冲突,隐私权、名誉权等。法官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需要综合考量以下几个因素:

(一)行为性质的界定

根据《民法典》千零二十条的规定,判断是否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应当确定行为是否属于“合理使用”。如果能够证明使用他人肖像具有正当目的,并且方式适当,则不构成侵权。

在某新闻报道中使用公众人物的照片,通常被视为合理使用;但如果为了博取流量而恶意 photoshop 公众人物形象,则可能构成侵权。

(二)责任认定的标准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是根据以下标准来判断行为是否构成肖像权侵害:

1. 是否经过肖像权人同意;

2. 行为的目的是营利还是公益;

3. 使用方式是否合理适当;

肖像权不能用|肖像权保护与限制的法律解析 图2

肖像权不能用|肖像权保护与限制的法律解析 图2

4. 是否对肖像权人的权益造成损害。

(三)赔偿责任与司法救济

在认定侵权成立的情况下,法院通常会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根据《民法典》千八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判令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一般包括:

肖像权人的实际损失;

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如有);

合理维权费用。

在某法院审理的案件中,被告未经许可在其商业广告中使用原告的照片,最终被判令停止使用并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技术发展对肖像权保护的影响与应对

随着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技术的发展,“肖像权不能用”的问题呈现出新的特点。

某些APP利用用户上传的头像进行深度伪造,生成具有欺骗性的视频或图片;

在疫情防控期间,某些场所强制采集人脸信息并滥用。

对此,《民法典》虽然未明确规制新技术带来的新型侵权方式,但其条开宗明义地规定:“为了事权益,调整社会关系……”这为司法实践提供了基本的裁判思路。即在面对新技术引发的新问题时,应当基于现行法律规定,并结合个案的具体情况作出合理判断。

(一)法律应对措施

1. 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特别是针对新技术带来的新型侵权行为;

2. 加强行政监管,规范人脸信息收集和使用行为;

3. 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行使权利。

(二)技术与法律的平衡

在追求技术创新的必须注意对个人权益的保护。在采集人脸信息时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肖像权不能用”这一问题,既是个人权益保护的重要课题,也是社会管理的难点。通过对《民法典》相关条款的理解和适用,可以明确肖像权的法律边界。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应当准确把握权利与利益的平衡点,既保护个人合法权益,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面对技术发展带来的新挑战,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不断完善法律制度、创新监管手段,为公民肖像权提供更全面的保护。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 相关司法解释及判例研究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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