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照中的肖像权保护:法律界定与实践探索

作者:ぼ缺氧乖張 |

随着影像技术的飞速发展,摄制过程中涉及的肖像权问题日益凸显。尤其是在影视剧、广告宣传以及公共活动等场景中,如何平衡艺术创作与个人权利之间的关系,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本文旨在探讨剧照拍摄中的肖像权保护问题,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分析其法律界定及实务操作要点。

剧照中的肖像权保护?

剧照是指在戏剧、电影、电视剧等表演艺术活动中,用于记录或展示表演场景的照片或影像资料。在拍摄过程中,尤其是涉及真人出镜的场景中,演员或其他参与者的肖像权问题备受关注。剧照作为摄影作品的一种形式,其创作和使用必然涉及到肖像权人的人格权益保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肖像权是自然人对其形象的专有权,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剧照拍摄中,若涉及真人出镜,无论是专业演员还是临时群众演员,其肖像权均受到法律保护。

剧照中的肖像权保护:法律界定与实践探索 图1

剧照中的肖像权保护:法律界定与实践探索 图1

剧照拍摄中的法律界定

1. 肖像权的权利内容

肖像权的核心在于自然人对其形象的控制和收益。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项:

制作权: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其形象创作摄影作品或其他视觉作品。

使用权:肖像权人有权决定是否允许他人使用其肖像,并可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

排除权:肖像权人有权要求停止任何侵害其肖像权的行为。

2. 剧照拍摄的合法性分析

在表演艺术活动中,拍摄剧照通常是剧组工作的一部分。根据《民法典》第1018条的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其肖像。但《民法典》第1020条规定了肖像权益的合理使用情形,

属于单纯个人学习、研究、欣赏的;

用于依法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

符合法律规定或社会公共利益目的的其他情形。

在合法范围内进行剧照拍摄需要明确符合上述规定。

3. 特殊情况与争议处理

在实践中,存在一些特殊场景可能导致肖像权争议:

群众演员的权益保护:临时参与拍摄的群众演员,其肖像权同样受到法律保护。剧组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使用范围及相关权利义务关系。

授权与报酬分配:若剧照涉及商业用途(如广告宣传),则需获得肖像权人的书面授权,并支付相应报酬。

实务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1. 明确拍摄目的和用途

剧照中的肖像权保护:法律界定与实践探索 图2

剧照中的肖像权保护:法律界定与实践探索 图2

在进行剧照拍摄前,剧组应当明确定位拍摄的目的。

是否仅为内部存档?

还是用于公开宣传或商业推广?

根据不同目的,需采取不同的授权方式。

2. 签署肖像权使用协议

无论是专业演员还是群众演员,在拍摄前应当与其签署肖像权使用协议。协议内容至少应包括:

使用范围与期限;

支付的报酬标准及支付方式;

肖像权人对剧照修改、传播等事宜的权利保留。

3. 保护未成年人肖像权

在涉及未成年人参与拍摄时,需特别注意其肖像权的保护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代表其行使肖像权。在拍摄前应取得其监护人明确同意。

深度伪造与技术滥用带来的挑战

深度伪造(Deepfake)等先进技术被广泛应用于影像创作中,这也为剧照拍摄中的肖像权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

若剧组擅自利用AI技术生成某一演员的虚拟形象用于宣传,是否构成侵权?

深度合成技术生成的虚拟形象与真人高度相似,是否仍需获得原权利人授权?

这些问题尚待法律进一步明确。

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技术使用的目的和方式;

是否对肖像权人的名誉、声望造成影响;

经济利益的分配等。

剧照拍摄中的肖像权保护问题,既关乎个人权益的维护,又涉及公共利益的平衡。在法律实施过程中,我们需要不断完善相关法规体系,加强行业自律,推动形成既能促进艺术创作又能切实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的良好生态。随着科技的发展和法律法规的完善,这一领域必将迎来更加成熟和规范的局面。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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