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中肖像权的保护与实践

作者:初雪 |

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到来,肖像权作为一种基本的人格权益,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在中国,肖像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和保护。特别是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背景下,肖像权的保护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与机遇。从法律规定的角度出发,结合实践案例,深入探讨中国法律中肖像权的保护范围、侵权认定以及救济措施等内容。

肖像权的基本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百零一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公开自然人的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肖像。”这一条款首次在法律中明确界定了肖像权的保护范围,并强调了未经权利人同意擅自使用肖像的违法性。

具体而言,根据《民法典》千零一十八条至一千零二十一条规定,肖像权的权利内容包括制作、使用、公开肖像人的面部形象等行为。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带有侮辱性质的方式使用他人的肖像,以此保护权利人的人格尊严。

中国法律中肖像权的保护与实践 图1

中国法律中肖像权的保护与实践 图1

在司法实践中,肖像权的保护范围不仅限于传统的照片和画像形式,还包括通过数字化手段生成的虚拟形象。这种扩展使得肖像权的保护更加适应现代科技的发展需求,但也带来了新的法律问题与挑战。

肖像权侵权的认定标准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认定是否构成肖像权侵权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 行为目的:如果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则更容易被认定为侵权。这一规则在实践中得到了广泛适用,尤其是在广告、商业宣传等领域。

2. 权利人同意:未经肖像权人明确授权,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使用其肖像。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授权必须是书面的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确表达的,口头承诺通常不足以构成有效授权。

3. 行为后果:如果侵权行为导致权利人受损(经济利益损失、精神损害等),则侵权责任将进一步加重。在司法实践中,赔偿金额往往与使用肖像所获得的利益相当。

在网络环境下发生的“AI换脸”、“深度伪造”等新型侵权行为逐渐增多,这些行为往往涉及未经授权的肖像制作和传播。对此,《民法典》并未直接规定应对此类行为的具体规则,但通过司法解释明确表示,未经允许利用技术手段生成他人形象的行为同样构成侵犯肖像权。

肖像权与姓名权的界限

在司法实践中,肖像权与姓名权经常交织在一起。根据《民法典》千零一十七条的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在某些情况下,侵犯肖像权和侵犯姓名权的行为可能会发生。

当他人使用权利人姓名的附带其形象时,可能需要承担肖像权和姓名权的双重责任。反之,如果仅使用了姓名而未涉及具体形象,则主要属于姓名权侵权问题。这种区分有助于合理界定法律责任,也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明确指引。

肖像权纠纷的解决途径

在发生肖像权纠纷时,权利人可以通过多种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中国法律中肖像权的保护与实践 图2

中国法律中肖像权的保护与实践 图2

1. 自行协商:双方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要求侵权方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2. 提起诉讼:如果协商未果,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中,权利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对方构成侵权,并据此主张相应的民事责任。

3. 调解与仲裁:部分案件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或行业仲裁机构解决,这通常比诉讼更为高效且成本较低。

肖像权保护的新发展

随着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快速发展,肖像权的保护范围和保护方式也在不断扩展。

电子画像的法律地位:通过司法解释明确指出,数字化肖像是肖像权保护的重要对象,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使用。

AI换脸技术的规制:针对“AI换脸”等新型侵权手段,《民法典》相关条款被进一步细化,明确了技术开发者和使用者的责任。

跨境肖像权保护:随着跨国网络平台的普及,肖像权的国际保护问题也逐渐受到关注。中国正在积极参与相关国际规则的制定,以加强域外权益保护。

肖像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在现代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为肖像权提供了全面而系统的法律保障,也对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给出了明确回应。随着技术的发展和法律体系的完善,中国在肖像权保护方面的实践将继续深化,更好地维护每一位公民的合法权益。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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