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肖像权警告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为规范肖像权保护,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特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肖像权警告书》。本警告书旨在提醒广大公民,尊重他人肖像权,切勿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肖像权的定义和保护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一十六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对自己的肖像权,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泄露、损毁、销毁或者非法出版自己的肖像。”该法条规定:“禁止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的肖像。”
肖像权的侵权责任
侵犯他人肖像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一十六条规定:“构成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具体责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侵犯肖像权,情节严重的,还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
肖像权的行使和滥用
自然人享有对自己的肖像权,但行使肖像权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在以下情况下,行为人不得行使肖像权:
1. 为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科学研究、教育科研、文艺创作等正当目的使用他人肖像的;
2. 用于公益广告、公益事业等社会公益活动使用他人肖像的;
3. 用于个人欣赏、研究、艺术创作等合法目的使用他人肖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肖像权警告书》 图1
肖像权的滥用
滥用肖像权,包括以下行为:
1. 非法使用他人肖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
2. 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3. 非法出版、传播、网络传播他人肖像,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4. 其他滥用肖像权,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其他相关事项
1. 本警告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之前 similar规定视为本警告书的一部分。
2. 本警告书解释权归中华人民共和国。
3. 本警告书一式两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审判第二巡回法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收藏。
特此警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
日期:公元XXXX年XX月XX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