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代言手册:剧照与肖像权的故事》

作者:Ghost |

随着娱乐产业的蓬勃发展,明星代言已成为市场营销手段的一种重要形式。在明星代言过程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日益凸显,尤其是剧照与肖像权的归属和使用问题。本文旨在探讨明星代言中剧照与肖像权的法律问题,以期为广告主、明星及公众提供指导和参考。

肖像权与肖像权保护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18条的规定,自然人享有对自己的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提供、出版、传播其肖像。

明星代言中,肖像权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明星肖像权的取得。明星在成名前或成名后的早期阶段,肖像权一般由其本人或者其 agent 行使。在明星成名后,随着其知名度的提高,广告主、杂志、媒体等可能会使用其肖像,此时明星的肖像权应当由本人或其 agent 授权。

2. 明星代言中肖像权的保护。明星代言中,广告主、杂志、媒体等使用明星的肖像,应当经过明星的同意,并支付相应的费用。如果未经明星同意或未支付相应费用,即使用其肖像,可能会构成侵权行为。

剧照权的归属与使用

剧照权是指影视作品中的角色形象、场景、道具等元素,经过拍摄、制作后形成的 visual 素材。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2条的规定,职务作品作者对其作品享有著作权。在影视作品中,角色的形象、场景、道具等元素属于职务作品,其著作权归影视制作单位所有。

明星代言中,剧照权的归属和使用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剧照权的取得。在影视制作过程中,剧本、导演、制片人等工作人员会根据剧情需要,对角色形象、场景、道具等元素进行拍摄、制作,形成剧照。orial 权一般归影视制作单位所有。

2. 明星代言中剧照权的授权。广告主、杂志、媒体等想要使用明星代言中的剧照,应当向影视制作单位申请,并获得授权。未经授权,使用剧照可能会构成侵权行为。

3. 剧照权的保护。影视制作单位在授权他人使用剧照时,应当明确授权范围、期限、使用方式等内容,以保障自身利益。如未明确授权,他人使用剧照,可能会构成侵权行为。

《明星代言手册:剧照与肖像权的故事》 图1

《明星代言手册:剧照与肖像权的故事》 图1

明星代言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包括肖像权、肖像权保护、剧照权归属和使用等。广告主、明星及公众应当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合理行使权利,避免纠纷的发生。司法机构也应当加强对明星代言的法律监督,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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