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中国肖像权协议:保护肖像权,尊重原创
在我国,肖像权作为一项基本的人身权利,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保护。视觉中国肖像权协议是视觉中国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视觉中国”)与肖像权人签订的一份协议,旨在明确双方在肖像权使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本协议的签订,旨在保护肖像权人的合法权益,尊重原创,确保视觉中国的正常运营。
协议内容
1. 肖像权人将其所拥有的肖像权委托给视觉中国,由视觉中国在其业务范围内使用。
2. 视觉中国应遵守我国有关肖像权的法律法规,确保在使用肖像权的过程中尊重原创,保护肖像权人的合法权益。
3. 视觉中国应向肖像权人支付一定的报酬,具体报酬金额双方协商确定。
4. 肖像权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肖像权真实、合法,不存在任何侵权行为。如肖像权人存在侵权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赔偿视觉中国因此而产生的损失。
5. 双方在协议期限内应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如一方违反协议,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协议的效力
1.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视觉中国肖像权协议:保护肖像权,尊重原创 图1
2. 如双方对本协议内容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应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签订。修改和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视觉中国肖像权协议是双方为实现肖像权使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而达成的协议。本协议的签订,既保护了肖像权人的合法权益,又确保了视觉中国的正常运营。希望双方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加强沟通与合作,共同推动我国肖像权保护工作的开展。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