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晨光肖像权案:知名演员诉侵权,视觉中国成被告
近日,我国知名演员张晨光因肖像权被侵权,将视觉中国告上法庭。该案备受关注,不仅涉及肖像权的保护,还牵涉到网络平台的责任和义务。下面,我们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这起案件进行详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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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晨光,著名演员,因其在电视剧《红楼梦》中饰演贾宝玉一角而广受好评。近期,张晨光却将视觉中国告上法庭,指控其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视觉中国在其和社交媒体平台上,使用了张晨光的照片,未经过他的允许,且未注明来源。张晨光认为,视觉中国的行为侵犯了他的肖像权,请求法院判决视觉中国赔偿损失。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百二十四条,公民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公民本人或者有权决定的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提供、出版其肖像。根据同法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权利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张晨光诉视觉中国侵权案,视觉中国是否侵犯了张晨光的肖像权。从表面上看,视觉中国在未经张晨光同意的情况下,使用了他的照片,并且未注明来源。这显然侵犯了张晨光的肖像权。在实际操作中,是否真的侵犯了张晨光的肖像权,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张晨光是否曾经同意过视觉中国使用他的照片,是否曾经明确表示过不希望其使用照片。如果张晨光曾经同意过视觉中国使用照片,那么视觉中国的行为就不构成侵权。但如果张晨光从未表示过不希望其使用照片,那么视觉中国的行为就构成了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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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张晨光诉视觉中国侵权案中,视觉中国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呢?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权利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对于张晨光诉视觉中国侵权案,如果确实构成了侵权,视觉中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视觉中国应当赔偿张晨光的经济损失,包括张晨光因为维权所花费的费用,以及因侵权行为所导致的收入损失。视觉中国还应当承担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
但是,如果张晨光未能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视觉中国侵犯了他的肖像权,或者如果张晨光在未经视觉中国同意的情况下,使用了视觉中国的照片,那么视觉中国就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张晨光诉视觉中国侵权案是一起典型的肖像权纠纷。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公民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公民本人或者有权决定的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提供、出版其肖像。
对于张晨光诉视觉中国侵权案,如果确实构成了侵权,视觉中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张晨光未能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视觉中国侵犯了他的肖像权,或者 if张晨光在未经视觉中国同意的情况下,使用了视觉中国的照片,那么视觉中国就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