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识度不高也构成侵犯肖像权吗?
肖像权是指个人对于自己的肖像享有的权利,包括对于肖像的使用、修改、保护等。在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一十六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对自己的肖像权,有权决定其肖像是否被利用以及如何被利用。”
,在现实生活中, often会出现一些情况,即某个人的肖像被用于广告、宣传、网络等场合,但其辨识度不高,难以确定是否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辨识度不高是否构成侵犯肖像权呢?
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肖像权的保护并不取决于辨识度的高低。无论肖像的辨识度高低,只要未经本人同意,他人擅自使用、修改、传播自己的肖像,就构成侵犯肖像权。
对于辨识度不高的肖像,是否构成侵犯肖像权呢?这需要具体分析。如果辨识度不高的肖像被用于商业用途,如广告、宣传等,且未经本人同意,则可能构成侵犯肖像权。因为商业用途属于营利行为,需要经过肖像权人的同意才能进行。
如果辨识度不高的肖像被用于非商业用途,如个人交流、社交媒体等,是否构成侵犯肖像权则需要具体分析。如果未经本人同意,他人擅自使用、修改、传播自己的肖像,则可能构成侵犯肖像权。但如果使用肖像是为了帮助他人了解事实、进行正当防卫或者新闻报道等,则不构成侵犯肖像权。
对于辨识度不高的肖像,是否构成侵犯肖像权需要具体分析。如果未经本人同意,他人擅自使用、修改、传播自己的肖像,则可能构成侵犯肖像权。但如果使用肖像是为了帮助他人了解事实、进行正当防卫或者新闻报道等,则不构成侵犯肖像权。
辨识度不高也构成侵犯肖像权吗? 图1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