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消费者权益法解释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顾客消费者权益法》解释全文
章 总则
条 为了保护顾客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解释。
第二条 本解释所称的顾客消费者,是指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依法享有合法权益的个体社会成员。
《顾客消费者权益法解释全文》 图1
第三条 本解释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商品交易、服务提供等活动的经营者以及消费者。
第四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安全、优质、便捷的商品和服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消费者的权益
第五条 消费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安全权:、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犯的权利;
(二)知情权:享有知悉其、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三)选择权: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利;
(四)公平交易权:在、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和按照自己真实意愿从事交易活动,对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予以拒绝的权利;
(五)请求赔偿权:因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享有依法要求赔偿的权利;
(六)参与权:对商品或者服务质量的监督权和对经营者的监督权;
(七)受教育权:享有获得商品使用知识和技能、质量保障知识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和有关组织机构的活动的权利。
第六条 消费者对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质量提出要求,经营者未履行或者未按照合理期限履行其义务的,消费者有权依法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质量保障、价格合理等要求。
第八条 消费者有权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提出评价和建议,经营者应当认真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及时对商品或者服务进行改进。
经营者的义务
第九条 经营者应当遵守本解释的规定,为消费者提供安全、优质、便捷的商品和服务,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十条 经营者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第十一条 经营者应当明示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质量、数量、履行期限、交付、售后服务等必要信息,确保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能够充分了解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情况。
第十二条 经营者应当对商品或者服务质量进行保障,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更换、修理或者退货。
第十三条 经营者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地制定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不得格式化、滥用市场优势地位,不得进行价格欺诈行为。
第十四条 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合理的价格调整,不得在价格上进行不正当竞争。
第十五条 经营者应当保障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更换、修理或者退货。
第十六条 经营者应当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保障,对存在瑕疵或者问题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进。
争议解决
第十七条 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纠纷的,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解决。
第十八条 消费者在、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受到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有权依法要求经营者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九条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赔偿因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造成消费者损害的损失。
第二十条 消费者在、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发现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的,有权要求经营者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附则
第二十一章 法律适用
本解释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商品交易、服务提供等活动的经营者以及消费者。
第二十二章 效力
本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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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