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全面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法》)是我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基本法律,自1993年颁布实施以来,对维护我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消费者权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全面解析,旨在对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安全消费权等权益进行详细规定,为消费者提供更为明确的权益保障。
消费者的知情权
消费者的知情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所需信息的权利。根据《消费者权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商家应当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1)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
商家应当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隐瞒或者误导消费者。真实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或者服务的性能、功能、规格、价格、产地、使用方法、售后服务等。
(2)商业宣传的限制
商家在商业宣传中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 虚假或者夸大商品或者服务的性能、功能、效果、质量或者使用效果;
- 虚构或者隐瞒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
- 对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效果、价格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教育;
- 利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误导消费者。
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全面解析 图1
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是指消费者享有选择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价格、时间、地点等的权利。根据《消费者权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商家应当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不得对消费者进行强制或者诱导消费。
(1)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
消费者有权选择、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商家不得对消费者的选择进行强制或者诱导。
(2)自主选择价格、时间、地点等
消费者有权在合理、公正的基础上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时间、地点等,商家不得以不合理的限制消费者的选择。
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过程中,享有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的权利。根据《消费者权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商家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公平的交易环境,不得歧视或者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公平交易环境的保障
商家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公平的交易环境,不得歧视或者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 不得在商品或者服务的销售过程中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 不得在商品或者服务的销售过程中采取虚假或者欺诈的手段;
- 不得在商品或者服务的销售过程中对不同消费者实施不同的价格或者其他优惠;
- 不得在商品或者服务的销售过程中限制消费者的自由选择。
(2)公平交易条件的保障
消费者在、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过程中,享有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的权利。商家应当保障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条件,不得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的安全消费权
消费者的安全消费权是指消费者在、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过程中,享有获得安全、健障的权利。根据《消费者权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商家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保障消费者的安全消费权。
(1)安全、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
商家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提供危害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
(2)安全消费环境的保障
商家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消费环境,不得对消费者实施威胁、恐吓等恶劣行为,保障消费者的安全消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法》第二十八条对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安全消费权等权益进行了详细规定,为消费者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权益保障。消费者在、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过程中,应当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商家也应当严格遵守《消费者权益法》的规定,为消费者提供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安全可靠的商品和服务。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