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泉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劳动争议仲裁若干问题的通知
各位同仁:
为深化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实际情况,福泉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就劳动争议仲裁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仲裁范围
本通知所称的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劳动争议的解决,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原则。
仲裁申请
1. 劳动者可以向本地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仲裁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劳动者的身份证明;
(2)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纠纷事实和法律依据;
(3)有关证据材料;
(4)劳动者选择的仲裁方式;
2. 用人单位在接到劳动者的仲裁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答辩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仲裁程序
1. 劳动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收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仲裁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福泉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劳动争议仲裁若干问题的通知 图1
2. 劳动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后30日内,依法作出仲裁决定。仲裁决定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
3. 劳动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应当自作出仲裁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仲裁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事项
1. 劳动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隐私。除法律规定的的情形外,不得向外界披露当事人的身份和案件情况。
2. 劳动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加强对仲裁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仲裁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3.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的劳动争议仲裁相关规定,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福泉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月1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