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调解工作规定》

作者:久等你归 |

民事调解工作规范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解方式解决民事争议,达成协议,促进纠纷解决的活动和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调解是一种非诉讼的方式,可以由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进行。

民事调解工作规范的主要目的是保障民事调解工作的规范进行,促进民事争议的公正解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实现这一目的,民事调解工作规范对调解工作的原则、程序、方式、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调解原则

1. 自愿、平等、诚信。调解工作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信原则,由当事人自主选择调解方式,平等协商,充分表达意愿,真实表达诉求,共同遵守调解结果。

2. 合法、合规。调解工作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社会公平正义,不得违法越权,不得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3. 公正、公平。调解工作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原则,保证调解结果客观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不歧视任何一方,保证调解工作的公平性。

调解程序

1. 调解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申请调解时,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说明争议事实和诉求,申请调解书中应当载明当事人基本信息、争议事实、诉求和调解要求等内容。

2. 调解准备。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收到调解申请后,应当进行调解准备,包括组织调解员、了解案情、制定调解方案等。

3. 调解过程。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引导当事人平等协商,充分表达诉求,认真听取双方意见,积极沟通协调,寻求最佳解决方案。调解员应当在调解过程中保持公正客观中立,避免偏袒任何一方,不得影响调解结果。

4. 调解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由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调解员签名并注明调解时间。调解协议书应当载明调解结果、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

5. 调解监督。调解协议书签订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申请强制执行。

调解责任

1. 调解员责任。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公正客观中立,避免偏袒任何一方,不得影响调解结果。调解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责任:

(1)严重违反调解原则,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2)调解过程中严重失控,导致调解无法进行的;

(3)调解协议书签订后,未能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调解协议的;

(4)其他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形。

2. 人民法院责任。人民法院在调解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责任:

(1)对调解申请不审查或者审查不严,造成调解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2)调解过程中严重失控,导致调解无法进行的;

(3)调解协议书签订后,未能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调解协议的;

(4)其他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形。

其他相关事项

1. 调解与诉讼的关系。调解与诉讼是两种不同的纠纷解决方式。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自行履行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申请强制执行。调解协议与判决、裁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调解的适用范围。调解适用于民事纠纷,包括合同纠纷、侵权纠纷、欠款纠纷、家庭纠纷、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等。调解不适用于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群体性事件、国际争端等。

3. 调解的程序。调解程序包括调解申请、调解准备、调解过程、调解协议和调解监督等环节。调解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公正客观中立,避免偏袒任何一方,不得影响调解结果。

4. 调解的效力。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自行履行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申请强制执行。调解协议与判决、裁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民事调解工作规范是为了规范民事调解工作,促进民事争议的公正解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调解工作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信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公正客观中立,避免偏袒任何一方。调解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公正客观中立,避免偏袒任何一方,不得影响调解结果。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自行履行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申请强制执行。调解的效力与判决、裁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调解工作规定》图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调解工作规定》图1

民事调解作为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解决民事纠纷、维护社会和谐具有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民事纠纷日益增多,调解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为了加强民事调解工作,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调解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调解规定》),对民事调解工作进行了全面规定和详细阐述。本篇文章将对《调解规定》进行详细解析,并结合实际工作为从业者提供操作指南。

《调解规定》的制定背景和目的

1. 制定背景

我国民事诉讼程序中,调解作为解决民事纠纷的重要途径,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实际工作中,调解工作存在一些问题,如调解协议的效力、调解人员的资格、调解程序的公开透明等,这些问题影响了调解工作的有效开展。

2. 目的

为了规范民事调解工作,提高调解工作的效能和公信力,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制定了《调解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调解工作规定》 图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调解工作规定》 图2

《调解规定》的主要内容

《调解规定》共分为五个部分,包括总则、调解机构、调解程序、调解人员的资格和培训、调解协议的效力、调解工作的监督和责任。

1. 总则

总则部分明确了《调解规定》的适用范围、制定目的、制定依据和适用原则等内容。

2. 调解机构

调解机构部分规定了我国的调解组织体系,包括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明确了各类调解组织的职责和权限。

3. 调解程序

调解程序部分详细规定了调解工作的流程,包括调解前的准备、调解过程中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履行、调解结果的达成和履行等内容。

4. 调解人员的资格和培训

调解人员的资格和培训部分规定了调解人员的资格条件、培训要求等内容,以确保调解工作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5. 调解协议的效力

调解协议的效力部分明确了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规定了调解协议的效力与判决、裁定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

6. 调解工作的监督和责任

调解工作的监督和责任部分规定了调解工作的监督主体、监督方式、责任追究等内容,保障了调解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调解规定》的操作指南

1. 调解前的准备

调解前,调解员应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争议焦点、事实和证据等,为调解工作做好准备。

2. 调解过程中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履行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应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引导当事人充分表达自己的诉求,积极进行协商,寻求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意愿。

3. 调解结果的达成和履行

调解结果的达成和履行是调解工作的关键环节。调解员应积极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在协议达成后及时制作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调解协议书应当包含协议内容、履行期限等内容,并由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调解工作规定》对我国的民事调解工作进行了全面规定,为调解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导。作为法律从业者,我们要深入理解和掌握《调解规定》的内容,积极参与民事调解工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贡献。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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