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程序中联系不到对方当事人的应对策略
“仲裁老板联系不到”?
在商事 arbitration过程中,arbitrator或一方当事人有时可能会遇到无法有效联系到对方当事人的情况。这种情况可能发生在程序开始前、审理阶段或裁决执行阶段,给 arbitration的正常推进带来诸多困难。从法律实务的角度出发,系统分析“仲裁老板联系不到”的实际情况、产生的原因及对应的解决策略。
arbitration中的联系义务与法律后果
根据《中国arbitration法》的相关规定,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应明确约定争议的解决方式和适用程序。一旦进入 arbitration程序,双方均负有配合和履行相应义务的法定义务。
仲裁程序中联系不到对方当事人的应对策略 图1
(一)谁负责联系?
在仲裁程序中,无论是申请方还是被申请方,都有权利也有义务按照程序规定接收和发送相关文件材料。具体而言:
1.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
2. 被申请人享有答辩权
任何一方如果因为疏忽或恶意原因导致无法履行正常的联系沟通义务,都可能被视为违反 arbitration程序,甚至影响仲裁裁决的有效性。
无法联系对方的实际后果分析
(一)从程序正义角度看
确保双方当事人能够在arbitration中充分行使其权利和防御是实现程序公正的基本要求。如果一方完全无法联系到对方,可能导致另一方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二)从实体权利保障角度看
根据《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的规定:"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未收到答辩通知而导致其答辩权受到损害的,属于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
这表明,如果在仲裁过程中完全无法联系到对方,可能会被认定为程序违法。
具体应对策略
(一)程序上的主动作为
仲裁程序中不到对方当事人的应对策略 图2
1. 通过多种方式送达
2. 向arbitration机构申请中止程序
3. 提供更详尽的当事人信息
(二)寻求司法救济
如果确实因为客观原因无法到对方,可依法申请:
1. 变更送达方式
2. 举证期限
3. 请求法院协助调查
案例分析与实务
以实践中常见的建设工程合同arbitration为例。在案例中,施工方由于转包和分包情况复杂,导致最初约定的地址失效。但最终通过以下方式解决了程序推进问题:
1. 核实
2. 第三方见证送达
3. 公告送达
这些做法得到了仲裁庭的认可。
建议
为了避免无法对方的情况发生,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 建立完善的当事人信息管理制度
2. 配合arbitration机构做好程序安排
3.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多元化的争议解决机制
未来随着商事仲裁的国际化和规范化发展,这一问题将得到更系统化的解决方案。
确保程序正义是共同责任
在现代商事 arbitration实践中,任何一方都应本着最大诚信原则参与程序。只有当双方都能够履行基本的和沟通义务时,才能确保arbitration的顺利进行和裁决的有效性。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