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员会组成部门及职责探讨
仲裁,作为一种解决民事纠纷的,已经成为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仲裁委员会,作为仲裁活动的主体,其组成部门及职责的明确,对于保证仲裁活动的公正性、效率性及权威性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对此进行探讨。
仲裁委员会的组成部门
1. 仲裁委员会的主要组成部门
仲裁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仲裁员、法律顾问、行政工作人员等组成。主席、副主席负责主持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仲裁员负责审理案件,法律顾问负责提供法律,行政工作人员负责日常行政事务。
2. 仲裁员的分类
仲裁员可以分为全职仲裁员和兼职仲裁员。全职仲裁员是指全职从事仲裁工作的人员,其主要职责是参加仲裁活动,审理案件。兼职仲裁员是指在特定领域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其主要职责是提供专业,参与案件审理。
仲裁委员会的职责
1. 仲裁纠纷
仲裁委员会的职责最仲裁纠纷。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仲裁申请的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后,应对申请进行审查,确认申请是否符合仲裁条件。
(2)仲裁员的指定。仲裁委员会应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仲裁员分类,指定合适的仲裁员。
仲裁委员会组成部门及职责探讨 图1
(3)仲裁程序的执行。仲裁委员会应严格按照仲裁程序进行仲裁活动,确保仲裁活动的公正性、效率性及权威性。
(4)仲裁裁决的执行。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后,应依法确保裁决的执行。
2. 法律咨询
仲裁委员会还应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帮助当事人了解仲裁活动及法律制度,提高当事人的法律意识。
3. 行政事务
仲裁委员会应负责日常行政事务,包括仲裁员的考核、培训、管理,仲裁材料的整理、归档,以及与其他机构的协调等。
仲裁委员会的组成部门及职责是保证仲裁活动公正、效率、权威的重要因素。只有明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部门及职责,才能更好地发挥仲裁制度的作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