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双方无异议的事实有哪些类型

作者:爱情谣言 |

争议双方无异议的事实有哪些类型

在司法实践中,争议双方无异议的事实是指双方当事人均认可或未提出实质性异议的事实。这些事实通常被认为是案件中较为明确且易于认定的部分,对法官的裁判具有重要参考价值。从法律行业的视角出发,详细阐述争议双方无异议事实的主要类型,并结合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分析其在法律事务中的应用与意义。

无异议事实的基本概念

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争议双方无异议的事实是指双方当事人对某一事实的 existence 或 nature 均不存在实质性争议。这些事实通常无需通过举证责任分配即可被认定为案件的既定事实(judicial facts)。无异议事实的存在可以简化司法程序,提高审判效率,减少当事人的讼累。

无异议事实的概念在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以及行政诉讼法中均有体现。在民事诉讼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对某项事实均未提出异议,则法官可以直接将其作为案件事实予以认定(cf.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条)。

无异议事实的主要类型

根据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争议双方无异议的事实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争议双方无异议的事实有哪些类型 图1

争议双方无异议的事实有哪些类型 图1

1. 双方均明确承认的事实

这种类型的无异议事实是最为常见的情形。在商业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对合同的签订时间、地点或主要内容均未提出异议,则这些事实可以直接作为案件事实予以认定。

典型案例:在某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原告主张被告拖欠货款,被告对货物的数量和交付时间并未提出异议,仅就货款金额提出了抗辩。法院认定货物的交付时间为无异议事实。

2. 一方未主动提起的事实

如果一方当事人未对某一事实提出异议,则该事实也可以被视为无异议事实。在离婚案件中,若某项财产归属问题被起诉方故意回避提及,则被告可以主张该项事实为无异议事实,并据此要求法院予以认定。

典型案例:在某婚姻家庭纠纷案中,原告未提及婚前购置的房产归属问题,而被告主张该房产应归其所有。法院认为,由于原告未对该事实提出异议,因此该房产的归属可以作为无异议事实进行认定。

3. 法律规定明确的事实

某些事实的法律性质具有较高的确定性,即使当事人未明确提出争议,法官仍可根据法律规定将其认定为无异议事实。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作品的创作时间可以通过公开出版物或其他证据予以证明,则无需经过双方当事人的确认即可作为案件事实。

4. 司法已决事实

如果类似案件在先前的诉讼或仲裁程序中已有明确裁判结果,则可以将这些已决事实视为无异议事实。在重复诉讼中,若某项事实已被生效判决认定,则后续法院可以直接沿用该事实而无需重新审理。

典型案例:在某商标侵权纠纷案中,被告主张其未使用原告的商标标识,但法院通过调取先前类似案件的裁判文书发现,被告曾多次因使用相同标识被认定为侵权行为。法院将该事实认定为无异议的事实。

无异议事实的法律认定标准

在司法实践中,无异议事实的认定需满足以下条件:

1. 真实性:该事实必须真实存在,并且有充分的证据支持。

2. 明确性:双方当事人或其中一方对该事实的内容和范围已作出明确表示。

3. 关联性:该事实与案件争议事项具有直接或间接的关联,能够对案件的裁判结果产生影响。

法院在认定无异议事实时通常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当事人的陈述是否一致;

是否存在重大遗漏或矛盾之处;

该事实是否对其他争议焦点的解决具有决定性作用。

无异议事实的司法实践

(1)无异议事实与举证责任转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条,《关于适用的解释》(简称“民诉法司法解释”)第91-93条的规定,若某项事实为无争议的事实,则无需通过举证程序即可认定。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当事人的举证负担。

典型案例:在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原告主张被告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而被告对欠付工程款的事实并未提出异议。法院据此直接将该事实作为案件事实予以认定,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则作出判决。

(2)司法实践中对无异议事实的简化审理

如果案件中的大部分事实均为争议双方无异议的事实,则法院可以依法简化审理程序,仅针对存在争议的部分进行重点审查。这种做法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提高了审判效率。

(3)无异议事实与裁判文书的制作

在裁判文书中,无异议事实通常不会列为争议焦点,而是在“当事人陈述”或“本院查明”部分予以简要说明。这有助于法官快速梳理案件基本情况,并集中精力解决争议问题。

无异议事实与其他证据的关系

在法律实务中,无异议事实可以与以下类型的证据相结合使用:

1. 直接证据:合同文本、交易记录等。

2. 间接证据:证人证言、专家意见等。

3. 电子证据:邮件往来、即时通讯记录等。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一项事实为无异议事实,也并非完全排除了对该事实的后续争议。如果存在新的证据或特殊情况,当事人仍可以申请重新审理(cf.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条)。

争议双方无异议的事实有哪些类型 图2

争议双方无异议的事实有哪些类型 图2

法律实务中的写作要点与技巧

在法律实务中,准确识别和表述无异议事实是至关重要的。以下是几点建议:

1. 注重事实的 specificity:避免使用模糊或笼统的语言,“属实”、“确实如此”,而应尽量明确事实的内容和范围。

2. 结合个案特点: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列举可能存在的无异议事实,并分析其对案件结果的影响。

3. 及时固定无异议事实:在诉讼程序中,尤其是开庭审理阶段,应积极与对方当事人确认无异议的事实,并通过书面形式予以固定。

在撰写法律文书时,无异议事实的表述需符合司法规范。

在起诉状或答辩状中,可以使用“本方不持异议”、“经核查属实”等表述;

在法院调解过程中,若达成部分事实共识,可将这些内容记录在《调解笔录》中。

争议双方无异议的事实是司法实践中的一项重要制度设计。它不仅可以简化审判程序,提高司法效率,还能为法官的裁判提供有力支持。在具体适用时仍需注意其法律边界和实践限制,以确保案件处理的公平与公正。随着诉讼法学研究的深入以及司法改革的推进,无异议事实的相关规则有望进一步完善,从而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正义和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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