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县乡镇级是否具备民事调解组织?

作者:夨吢控ゞ |

民事调解是指在民事纠纷发生当事人之间,由第三方以第三人的身份,依据法律规定、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程序,对当事人双方进行协商、沟通,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解决民事争议的活动。在民事调解中,调解员作为第三方对纠纷进行调解,具有中立、公正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5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乡(镇)人民政府都应当设立民事调解组织。因此,问题是:我国县乡镇级是否具备民事调解组织?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5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乡(镇)人民政府都应当设立民事调解组织。”该法条明确规定了民事调解组织的设立,为县乡镇级设立民事调解组织了法律依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10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法解决民事问题的权利。”该法条明确了公民的民事权利,为县乡镇级设立民事调解组织了法依据。

我国县乡镇级是否具备民事调解组织? 图1

我国县乡镇级是否具备民事调解组织? 图1

县乡镇级民事调解组织的性质

1. 县乡镇级民事调解组织是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基层人民法院是人民法院的基本单位,负责审理基层民事案件。由于基层人民法院的案情较为简单,需要快速解决纠纷,因此,基层人民法院可以设立民事调解组织,将部分案件交给了民事调解组织进行调解。

2. 县乡镇级民事调解组织是乡(镇)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乡(镇)人民政府是地方政府的基本单位,负责管理当地公共事务和群众自治。乡(镇)人民政府可以设立民事调解组织,对当地发生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县乡镇级民事调解组织的职责

1. 县乡镇级民事调解组织的主要职责是调解基层民事纠纷。调解组织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下,对当事人双方进行协商、沟通,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解决民事争议。

2. 县乡镇级民事调解组织还可以协助人民法院进行民事审判。调解组织可以对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提供参考意见。

从法律依据来看,我国县乡镇级都应当设立民事调解组织,以解决基层民事纠纷。县乡镇级民事调解组织是基层人民法院和乡(镇)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是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当地公共事务和群众自治的派出机构。县乡镇级民事调解组织的职责主要是调解基层民事纠纷,协助人民法院进行民事审判。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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