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8条:继续履行与合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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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继续履行与合同变更

合同法,作为我国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对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交往具有重要意义。合同法第八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条规定可以向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协议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经协商一致,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但一方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不受协商的限制。”该条明确了合同的变更与继续履行之间的关系,为当事人处理合同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

继续履行

《合同法》第8条:继续履行与合同变更 图1

《合同法》第8条:继续履行与合同变更 图1

继续履行,是指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继续履行是合同法中关于合同履行的重要内容,具有如下特点:

1. 继续履行是当事人基于合同关系而产生的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能擅自放弃或者变更继续履行义务,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

2. 继续履行是当事人履行合同的方式之一。当事人可以通过继续履行的方式实现合同目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 继续履行不要求当事人履行合同中的所有义务。当事人只需按照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部分义务,对于合同中其他义务,对方当事人仍需继续履行。

合同变更

合同变更,是指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补充或者删减,从而使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的行为。合同变更具有如下特点:

1. 合同变更必须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合同的变更涉及到当事人的权益,必须经过当事人之间的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才能进行。

2. 合同变更不涉及合同的性质、主体、标的等基本内容。合同变更主要是改变合同的内容,而不是改变合同的基本性质。

3. 合同变更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但原合同的效力仍然有效。当事人应按照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履行义务。

继续履行与合同变更的关系

继续履行与合同变更在合同法中具有密切的关系。一方面,继续履行是合同变更前合同关系的继续存在,是合同变更的前提条件。当事人必须在继续履行合同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后,才能进行合同变更。合同变更可以变更合同的内容,从而影响继续履行合同的方式和内容。当事人协商一致变更合同,可以改变合同的履行方式,从而影响继续履行合同的效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对于继续履行与合同变更的关行了明确。当事人必须在继续履行合同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后,才能进行合同变更。合同变更可以改变合同的内容,从而影响继续履行合同的方式和效果。当事人应当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理处理合同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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