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
章 总则
条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消费者,是指、使用商品和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
第三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消费者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第四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公平、公正、及时、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支持和保护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具有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安全保障权、接受教育的权利、参与权、组织权、受尊重的权利、救济权等。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领导,依法及时处理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实施,完善相关服务和保障措施。
第七条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依法对商品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评估,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向有关部门反映,组织消费者参与相关社会活动。
消费者的基本权利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依法、使用商品和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诚信、明示、价格合理等要求。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质量的知情权。消费者有权知悉其、使用的商品和服务的质量、性能、价格、产地、使用方法、售后服务等信息。
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性能、质量、价格、效益等因素,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或者变相强制交易。
第十一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使用商品和服务时,享有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的权利。
第十二条 消费者享有安全保障的权利。经营者应当保障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对商品和服务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告知消费者相关的安全信息,不得以不合理的限制消费者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 图1
第十三条 消费者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利。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进行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使用方法、维护权益的方法等教育,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四条 消费者享有救济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服务的过程中受到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有权依法要求经营者采取措施予以解决,或者依法向有关部门请求救济。
经营者的义务
第十五条 经营者应当依法提供商品和服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经营者应当对商品和服务质量进行保障,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和服务,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更换、修理或者退款等。
第十七条 经营者应当明示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规格、数量、质量、产地、使用方法、售后服务等有关信息,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第十九条 经营者应当保障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或者服务,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更换、修理或者退款等。
第二十条 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提供安全、健康的商品和服务,不得使用国家禁止的涉及人体健康和安全的商品和服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实施
第二十一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用户内容法律责任告知】根据《民法典》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本页面实名用户发布的内容由发布者独立担责。民法知识法律网平台系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未对用户内容进行编辑、修改或推荐。该内容与本站其他内容及广告无商业关联,亦不代表本站观点或构成推荐、认可。如发现侵权、违法内容或权属纠纷,请按《平台公告四》联系平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