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101条:肖像权的保护与限制》
肖像权是指个人对自己肖像的合法权益,包括对肖像的制作、使用、分发、出版等行为的自主权。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18条规定,肖像权受法律保护。在未取得权利人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的肖像,也不得侵犯他人有权使用的肖像。
在我国《民法典》中,肖像权作为一项人格权被规定在编,人格权部分,具体在百零一条到百零四条规定。这些条款明确了肖像权的保护范围、权利内容和行使方式,为公民维护自身肖像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我国《民法典》百零一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对自己的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分发、出版自己的肖像。”这一条款明确了肖像权的对象和权利范围,即只有本人才能对自己的肖像权进行行使。
《民法第101条:肖像权的保护与限制》 图2
我国《民法典》百零二条规定:“他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不得侵犯他人有权使用的肖像。”这一条款对肖像权的使用规定了限制条件,即只有在非营利目的的情况下,他人才能使用他人的肖像,且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民法典》百零三条一款规定:“他人不得 fractionally contributing to the profit made by using the portrait, or by selling, editing, or distributing it。”这一条款明确规定了 fractionally contributing 和 selling 的行为是不被允许的。
我国《民法典》百零四条规定:“因使用肖像权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一条款明确了在使用他人肖像权过程中若造成损害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我国《民法典》对肖像权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在未取得权利人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的肖像,也不得侵犯他人有权使用的肖像。这样的规定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促进健康的社会风气。
《民法第101条:肖像权的保护与限制》图1
在我国《民法》中,肖像权作为一项基本的人身权利,对于维护个人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我国《民法》第101条规定:“他人享有对自己的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的肖像。”这一条款既保护了公民的肖像权,又规定了 portrait right 的保护与限制。
肖像权的概念和内容
(一)肖像权的概念
肖像权,是指公民有权决定其肖像是否被利用以及如何被利用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公民有权决定其个人形象是否被用于商业目的或者公开展示。
(二)肖像权的内容
我国《民法》第101条规定,他人享有对自己的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的肖像。具体包括以下
1. 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的肖像。
2. 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在公共场合或者媒体上使用他人的肖像。
3. 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将他人的肖像用于商业广告或者商业活动。
肖像权的保护
(一)自然人的肖像权
自然人的肖像权,是指公民有权决定其肖像是否被利用以及如何被利用的权利。根据我国《民法》第101条的规定,自然人享有对自己的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的肖像。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肖像权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肖像权,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决定其单位的肖像是否被利用以及如何被利用的权利。根据我国《民法》第101条的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对其单位肖像权的保护,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的肖像。
肖像权的限制
(一)合理使用
合理使用,是指在遵循我国《民法》第101条规定的前提下,他人可以对公民的肖像权进行合理使用。在新闻报道、社会公益活动中使用公民的肖像,以达到宣传、教育等目的,不属于侵犯公民的肖像权。
(二) necessary use
必要使用,是指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下,他人可以对公民的肖像权进行必要使用,以保护公共利益。在司法程序下使用公民的肖像,或者在医疗急救情况下使用公民的肖像。
《民法第101条:肖像权的保护与限制》是一项重要的人身权利,对于维护个人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正确理解我国《民法》第101条的规定,既要积极保护公民的肖像权,又要合理限制肖像权的滥用。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肖像权的平衡保护。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