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肖像权保护范围

作者:小✯无赖ღ |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技进步,我国民法典逐渐完善,其中人格权保护成为重要内容之一。肖像权作为人格权的一种,是指自然人对于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我国民法典针对肖像权保护进行了明确规定,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我国民法典对肖像权保护的规定

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对自己的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提供、出版、传播其肖像。”该条款明确了肖像权的含义和范围,即自然人对于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该条款也规定了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制作、使用、提供、出版、传播其肖像,以保护肖像权的实现。

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应当给予报酬。”该条款规定了在商业用途中使用他人肖像时,应当给予肖像权人适当的报酬,以平衡商业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我国民法典对肖像权保护的范围

我国民法典对肖像权保护的范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自然人肖像权

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权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在现实生活中,自然人可以通过各种形式对自己的肖像进行再现,如拍摄照片、绘画等。自然人对于自己的肖像享有使用权,即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自由使用自己的肖像。自然人对于自己的肖像权排斥他人侵害,他人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提供、出版、传播其肖像。

2.法定期限内的肖像权

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对自己的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提供、出版、传播其肖像。”该条款也规定了在法定期限内,他人可以依法制作、使用、提供、出版、传播他人肖像。法定期限内的肖像权保护,旨在对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司法程序、新闻报道等,进行合理限制,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3.特定情况下的肖像权保护

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应当给予报酬。”该条款规定了在商业用途中使用他人肖像时,应当给予肖像权人适当的报酬。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九条规定:“他人不得非法使用自然人的肖像权,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公益广告、社会公益活动等,可以使用他人肖像,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肖像权人适当的报酬。

我国民法典对肖像权保护的意义

我国民法典对肖像权保护的规定,具有以下意义:

1.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我国民法典对肖像权保护的规定,有助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通过对肖像权的明确保护,可以防止他人非法使用他人肖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2.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我国民法典对肖像权保护的规定,有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通过对肖像权的明确保护,可以增强公民对自身权利的认知,降低因肖像权纠纷引发的社会矛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肖像权保护范围 图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肖像权保护范围 图1

3.推动法治建设

我国民法典对肖像权保护的规定,有助于推动法治建设。通过对肖像权的明确保护,可以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观念。

我国民法典对肖像权保护进行了明确规定,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通过对肖像权保护的范围和条件进行明确,有助于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观念。我国民法典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为维护公民的人格权提供有力保障。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用户内容法律责任告知】根据《民法典》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本页面实名用户发布的内容由发布者独立担责。民法知识法律网平台系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未对用户内容进行编辑、修改或推荐。该内容与本站其他内容及广告无商业关联,亦不代表本站观点或构成推荐、认可。如发现侵权、违法内容或权属纠纷,请按《平台公告四》联系平台处理。

站内文章